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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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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等文件精神,认定为漳州市级高层次人才的,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晋级和荣誉奖励+重点支持计划”的方式给予支持,享受所属类别相应待遇和扶持政策。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市级自主认定人才补助经费由市级财政和人才所在单位同级财政各承担50%),由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鼓励各地及用人单位按一定的比例予以配套相应补助,优化政策待遇。

一、安家补助

安家补助的发放对象仅限引进人才,按照人才的不同层次分别由省级、市级人才专项资金列支。同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含省、市、县,及不同任期内),符合市级多项补助类待遇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对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外籍引进人才的安家补助相应上浮30%。安家补助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对引进的D类、E类人才,分别按20万元、18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境外人才在对应层次补助的基础上上浮30%。

已认定通过的人才,在入职满1年后即可提出资金申领,申领时间为每年3月、9月;入职满1年后先拨付补助金额的50%,满3年后再拨付补助金额的剩余部分。安家补助由用人单位统筹管理,只能用于引进人才本人及其家属,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二、晋级奖励

对A类、B类、C类人才,在认期内晋级的,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奖励:A类人才晋升特级人才的奖励300万元,B类人才晋升A类人才的奖励20万元,C类人才晋升B类人才的奖励10万元。

对D类、E类人才,在认期内晋级的,由市级人才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奖励:D类人才晋升C类人才的奖励8万元,E类人才晋升D类人才的奖励4万元。

人才越级晋升的,对照上述标准给予累加奖励。晋级奖励与人才在晋级前层次获得的荣誉奖励总额就高从优不重复。引进人才在安家补助基础上享受晋级奖励(不追补安家补助的差额)。

三、荣誉奖励

对已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在《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实施后,新取得特级、A类、B类、C类人才认定条件中“荣誉称号(奖项)”或“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奖项”有关条款要求业绩的,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与国家部委、省直有关单位给予的奖金或实物奖励就高从优不重复)。

对已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新取得D类、E类人才认定条件中“荣誉称号(奖项)”的,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

荣誉奖励不限次数(A类、B类、C类人才认期内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D类、E类人才认期内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依据某一“荣誉称号(奖项)”或“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奖项”有关条款要求业绩已享受晋级奖励的,不再享受荣誉奖励。引进人才在安家补助基础上享受荣誉奖励(不追补安家补助的差额)。

四、住房保障

住房保障的对象仅限引进人才,其解决方式主要有三种:

1.人才公寓。大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面向符合条件人才出售。特级引进人才可赠送一套不超过180平方米的商品房;A类引进人才可购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商品房,购买价格为核定价40%;B类引进人才可购买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的商品房,购买价格为核定价55%;C类引进人才可购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商品房,购买价格为核定价65%;D类引进人才可购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商品房,购买价格为核定价75%;E类引进人才可购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的商品房,购买价格为核定价85%。

2.租房补贴。选择自行租房的可享受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特级引进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A类引进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B类引进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C类引进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D类引进人才每人每月800元,E类引进人才每人每月600元。租房补贴按年度于每年9月份集中申领发放,补助期限5年。

3.购房补助。对确定在我市定居,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并在引进后在我市购买自住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发放购房补助:特级引进人才200万元,A类引进人才120万元,B类引进人才60万元,C类引进人才40万元,D类引进人才30万元,E类引进人才20万元。购房补助分3年平均发放,每年9月份集中申领发放。申领购房补助的引进人才必须来漳工作满1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未达到最低5年服务年限提前离职、且不在漳州范围内工作的,应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助。

五、子女就学

属引进人才的,省级高层次人才、D类人才和E类人才在认期内其子女可在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分别有三次、二次、一次选择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机会。

属现有人才的,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在认期内其子女可在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有一次选择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机会。

特殊情况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

六、医疗保健

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其他特级人才和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人选以及A类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人选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以上保健对象所增加的医疗费支出从现行医疗费开支渠道解决。外籍高层次人才在三甲医院特需门诊享受预约诊疗和外语服务。

B类、C类人才由用人单位每年提供1次1500元的免费体检;D类、E类人才由用人单位每年提供1次1000元的免费体检。

七、税收优惠

特级、A类、B类、C类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规定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权、出资比例分红或股权转让、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规定,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国资委关于转制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0号)规定的转制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配偶和子女就业

1.引进人才配偶愿意来漳就业的,按照“对口对应”原则,由用人单位或人才所在地协调安排。不符合随调条件的配偶,由用人单位协助安置,或由用人单位参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给予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

2.引进人才配偶和子女符合省、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条件的,可按规定采取简便易行的方式,予以引进或聘用。

九、生活服务

分层次发放人才卡,可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参观市内国有A级旅游景区,开辟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并提供按揭购房、消费、创业投资等一揽子金融服务。

本文来源:万才聚漳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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