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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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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按照《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认定,漳州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接续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之后进行。根据漳州市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每年牵头编制《漳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分为D类、E类人才。认定标准将根据当年度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等情况作适当调整。

一、市级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漳就业创业。

3.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境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漳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

4.在年龄要求方面,对现有人才、台湾人才不作限定。对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能力特别突出或我市主导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后,年龄上限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二、D类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5年内,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之一:

1.全国中医药创新骨干人才。

2.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

3.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带头人。

4.大国工匠。

5.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负责人。

6.福建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负责人。

7.福建省学科带头人。

8.福建省名师。

9.福建省名校长。

10.福建省职业院校名师。

11.福建省职业院校名校长。

12.45周岁以下,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教学教研岗位的福建省优秀教师。

13.八闽工匠。

14.福建省技工院校省级名师。

15.福建省金牌讲解员。

16.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

17.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18.漳州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医疗专家。

19.漳州市“双创之星”。

20.已获评的漳州市第四类高层次人才。

(二)近5年内,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之一:

21.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技术发明二等奖、自然科学二等奖获得者(前4位中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

22.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2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

24.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4位中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中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

25.福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6.福建医学科技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

27.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类赛)金牌(第一名)获得者。

28.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排名第一)。

29.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0.福建省技工院校省级专业带头人。

31.世界技能大赛铜奖。

32.福建省技术能手。

33.福建省金牌导游。

34.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作品排名第一主创人员。

35.福建新闻奖人物系列(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获奖人员。

36.福建省新闻奖一等奖作品排名第一主创人员。

37.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二等奖相应作品排名第一获得者。

38.“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第一研发人员。

(三)近5年内,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之一:

39.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期限内)每三年可推荐1名副主任(分管科研工作且取得本科以上学历)。

40.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期限内)每三年可推荐1名副主任(分管科研工作且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取得本科以上学历)。

41.福建省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期限内)每三年可推荐1名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核心技术人员。(注:本条仅限引进人才)

4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负责人(期限从立项时开始计算)。

43.福建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

44.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四)其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45.受聘我市事业单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已聘为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已聘为副高级职称人员;受聘我市企业单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最近连续3年用人单位支付薪酬每年不低于40万元(国有企业为30万元)。

46.受聘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单位,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近3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含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每年不低于5.5万元。

47.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以文章发表时分区情况为准)发表论文4篇,同时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48.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排名第一的单位)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发表论文4篇或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期刊(不含拓展版)发表论文6篇,同时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49.近5年内,曾获国家部委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特等奖、一等奖的获奖项目核心团队第一负责人,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50.近5年内,曾获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至尊金奖”“金奖”获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中国工业设计十佳大奖获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中国•海峡”工业设计大赛各系列赛事特别奖获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

51.在我市主导产业中上一年度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近5年内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注册资本金中的实缴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担任公司总部首席技术官(首席技术专家)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

52.近5年内毕业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且博士毕业后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博士或在排名前200名的大学有1年以上留学经历回国就任高级职位的博士(参照ARWU、QS、THE世界大学最新排名)。

53.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可从我市重点培育产业和行业企业、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及县域特色产业相关企业中推荐4-8家企业,根据岗位紧缺度、员工贡献度、业绩表现等因素,经集体研究、内部公示等程序推荐1-2名技术骨干人才,全市每年可从上述推荐人选中择优评定不超过20名D类人才。同时,其近3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含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每年不低于4.5万元。

(五)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

三、E类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5年内,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之一:

1.漳州市中小学优秀教学人才(原“漳州市中小学优秀名师”)。

2.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教学教研岗位的漳州市学科带头人(漳州市研究型名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3.漳州市文化拔尖人才(原“漳州市文化名家”)。

4.漳州市名中医。

5.漳州市“首席科技官”(年薪须达到漳州市在岗城镇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

6.已获评的漳州市第五类高层次人才。

(二)近5年内,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之一:

7.中国专利银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8.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获得者(前2位中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

9.省部级专利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中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

10.福建医学科技奖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11.“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第一研发人员。

(三)近5年内,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之一:

12.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期限内)每三年可推荐1名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核心技术人员。(注:本条仅限引进人才)

13.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四)其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4.受聘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单位,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近3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含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每年不低于4.5万元。

15.近5年内,获评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全国工程建设“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银质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含公共建筑装饰类和建筑幕墙类)的项目经理,且最近连续2年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16.近5年内,国家部委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二、三等奖或省级分赛主体赛一等奖以及福建省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一等奖的获奖项目核心团队第一负责人,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17.近5年内,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银奖”“最具创意奖金奖”获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第一完成人、“中国•海峡”工业设计大赛各系列赛事金奖获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18.在我市主导产业中上一年度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近5年内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注册资本金中的实缴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担任公司总部首席技术官(首席技术专家)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19.近5年内,省部级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一等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且最近连续2年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20.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且任职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21.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以文章发表时分区情况为准)发表论文3篇,同时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2.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排名第一的单位)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期刊(不含拓展版)发表论文5篇,同时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3.近5年内,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或世界排名均位于前200名大学(参照ARWU、QS、THE世界大学最新排名)的博士,博士毕业后,需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或学术成果(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不少于1项或以第一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CS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2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人员。

25.我市新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工作经验(博士毕业后需1年以上;硕士毕业后需3年以上;本科毕业后需5年以上),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引进前年薪达到我市在岗城镇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②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或学术成果(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不少于1项或以第一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CS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③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6.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可从我市重点培育产业和行业企业、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及县域特色产业相关企业中推荐4-8家企业,根据岗位紧缺度、员工贡献度、业绩表现等因素,经集体研究、内部公示等程序推荐1-2名技术骨干人才,全市每年可从上述推荐人选中择优评定不超过25名E类人才。同时,其近3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含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每年不低于3.5万元。

(五)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

四、有关说明

本认定条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大学排名、公司排名以及相关条款释义,参照《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有关说明和附录执行。

本文来源:万才聚漳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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