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化实施“万才聚漳”行动计划,培养造就一批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支撑,特制定本措施。
一、夯实职业教育基础。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培养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专升本工作,规范民办职业学院发展,提升中职学校办学水平,健全“中高本”协同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职业院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必要成本支出后,可提取70%的比例用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追加绩效工资总量。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加快技工教育发展。支持漳州技师学院拓展办学,鼓励县区复办技工学校,发展民办技工教育,组建技工教育集团、漳台两地职教联盟,建设漳州中菲职业技能发展园区。支持技工院校教师参加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对获奖教师分别按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8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参加省赛的获奖选手分别按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加快发展产业学院、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入选国家级、省级工学一体化专业试点的,分别给予每个专业20万元、10万元补助,每创办一家产业学院的,给予创办企业2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根据评估成效按比例兑现。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委台港澳办、市委编办
三、加大急需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将涉及“9+5”产业发展的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纳入我市急需紧缺工种目录。支持石油化工、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电子信息、文旅康养、现代农业、数字服务等规上企业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开展面向企业内部职工以及上下游关联企业职工培训,年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0人、300人、5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四、支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全面推行“人人持证”和“八级工”制度,鼓励重点企业、行业协会和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经人社部新备案的评价机构,首次开展认定工作的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认定工作,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五、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以企事业单位一线技术技能岗位人才为重点,遴选100名技能高超、业绩突出、发展潜质好的中青年领军人才进行动态跟踪培养。对每年获评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的经费补助;获评为国家级的,给予10万元的经费补助。每两年遴选一批漳州优秀工匠、漳州青年工匠,分别给予个人2万元、1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六、支持建设高水平技能竞赛平台。持续深化“匠心智造,星耀漳州”系列技能竞赛活动,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承办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经费补助。入选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配套补助。支持龙头企业创建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成功创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给予20万元的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七、加大竞赛优秀选手激励力度。对我市选派参加各级技能大赛的优秀选手(团体)给予奖励,对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省级大赛或一类竞赛获奖选手和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按上级奖励资金标准的1:0.5给予配套奖励。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竞赛)和国家级、省级竞赛,分别按每名选手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标准给予所在单位竞赛补助,用于选手赛前集训、差旅费等支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八、鼓励引进高技能人才。支持主导产业企业根据发展所需,引进市外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10万元、5万元的安家补助,入职一年后分两次发放到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九、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访学进修。将高技能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纳入我市访学进修范围,每年选送一批高技能人才到国(境)内外知名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培训或访学进修,给予每人5—10万元专项资助,派出单位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
十、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对获得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称号,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一类赛前三名、二类赛或市赛一类赛第一名等奖项,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的,可直接参评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福建省技能大师等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评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支持漳州市技能人才培养的八条措施》同时废止,具体解释由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条款与漳州市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根据人才服务单位的隶属关系,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