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建立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发展环境,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漳委人才〔2021〕14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区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统筹整合现有人才政策和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在漳州台商投资区(以下简称台商区)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现有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引进人才(在台商区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台商区前在区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台商区就业创业的人才)均可申请认定为台商区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2.引进的省市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D类、E类)自然纳入台商区高层次人才进行管理,不再进行重复认定。区级高层次人才接续市级高层次人才之后顺接进行F类人才认定。
3.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认期自认定单位发文确认之日起计算。认期内,高层次人才取得新业绩满足更高层次人才对应条件的,可随时申请晋级;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认期满后,若要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和支持,须重新认定。被认定的区级高层次人才在宣传和介绍时,须注明认定年度,认期满后不得在评审、评估、评奖中继续使用。
二、分类评价认定
突出以“用”为导向,整合集成资格条件认定制、评审制、评价制等多种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评定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有以下两种类型:
1.资格认定制。对人才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专业技术(技能)资格、社会(行业)公认度等指标,按照程序直接确定为台商区F类高层次人才。人才认定名额不设上限。区党群工作部自2022年起负责按不同年度制定《漳州台商投资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并适时发布、动态调整。
2.自主评价制。每年确定10家人才自主评价重点企业(项目),每家企业(项目)每年经集体研究推荐1-2名骨干人才。区党群工作部按程序对人选进行分类评价认定,确定F类高层次人才10名。入选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管理,享受相关待遇。试点企业和评定名额,将根据我区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三、认定程序
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首次申报时应提交最新、符合最高层次人才对应标准条件的材料进行申报,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报人登录漳州市“万才聚漳”人才网的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注册后在线填写《漳州台商投资区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申报人打印表格并签名,由用人单位就材料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等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同扫描上传至系统(用原件彩色扫描或拍摄电子照片后制作成PDF上传)。同时,申报人须将申报材料原件送漳州台商投资区人才集团进行真实性核对。
申报材料如下:
1.个人身份证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在台商区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包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医社保缴交证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证明等材料。外籍人才、海外人才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3.对受聘于台商区内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任职文件。对在台商区内创(领)办企业的人才,须提供在台商区所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和团队核心成员业绩证明材料。对新引进人才,须提供来台商区前工作情况证明,如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离职证明或创业情况说明等。
4.申报对象征信材料。
5.《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诚信承诺书》。
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1.最高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认证和申报工作可同步进行,但须提供网上认证的受理凭证,学历认证不影响来台商区工作时间判定;若申报人其他条件均符合,可先予研究、公示,但须待认证材料补充完整后方可正式确认;经认证的国外英文学位证书无须翻译)。境外人员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应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2.职称证书(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提供。其中,经省外评审通过的和国企、中央机构认定职称,须经所在地人社部门确认),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3.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文件、项目成果、研究课题结题材料、论文检索报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等。其中,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论文内容无须翻译,但论文封面及其它材料都须提供翻译件)。
4.其它能够证明申请人具备相关层次高层次人才的资格条件佐证材料。
(二)初审。区人才集团受理后,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应同意并填写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回补件并填写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由区人才发展集团提交区党群工作部进行复审。
(三)复审。区党群工作部牵头对照《漳州台商投资区F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会同经发局(发改、科技、工信)、建设局、社管局、财政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复审(即与申报人对应的认定条件有关的部门),同时对申报人征信情况进行核查。未通过的,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所在单位。对于无法确定的特殊情形,报请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形成拟认定人员初步名单。
(四)审定。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认定的人员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认定人员名单。
(五)公示。区党群工作部将拟认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外籍人才、境外人才的公示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发文。对于认定为台商区级高层次人才,由区党工委人才办印发认定文件,并通知申报人及所在单位,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四、动态管理
1.台商区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后,即可在认期内享受相应的工作和生活待遇,并根据最新业绩申请享受有关晋级奖励。此外,可按竞争择优方式给予重点计划支持,原则上同一人才在一个认期内只能获得一项同级重点计划支持。不把认定为台商区高层次人才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评审职称、聘用岗位、确定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限制性条件。
2.《漳州台商区级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见附件)由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需求,汇总相关政策举措,并适时发布、动态调整。除另有规定外,区级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3.加强对台商区级高层次人才的评估考核。在发文确认2年后,由区党群工作部牵头,联合相关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过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中期评估,将评估情况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评估重点为人才在岗情况、作用发挥情况、业绩贡献等,以及用人单位发展情况、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方面内容。
4.各类人才在申报时须严格按照《漳州市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诚信体系管理暂行办法》(漳委人才〔2018〕6号)有关要求报送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并签署《高层次人才申报诚信承诺书》;用人单位须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经审核无误后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凡申报人员未签署《诚信承诺书》或用人单位未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的申报材料,各级审核单位一律不予受理。
5.各有关单位和用人单位要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强化人才服务窗口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提高服务水平;区人才集团人才服务窗口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构建以人才驿站为枢纽的人才服务网络体系,做好对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畅通各类人才建言献策渠道,充分发挥新型智库作用。
五、组织实施
1.台商区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支持工作由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体规划,区党群工作部牵头协调,负责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具体执行、兑现政策。
2.按照“动态高效管理、资源集成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区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区通用的人才信息库、网络申报管理平台,力争实行“一网通办”,运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3.区级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及享受的有关待遇,收回未拨付及未使用的支持资金,6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1)以提供虚假材料或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
(2)认期内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滞留不归的;
(4)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被列入全市人才失信档案库的;
(5)其他须要取消资格的情形。其中,情形(1)(4)还须追回人才已使用的支持资金,并通报;取消申报人今后参评台商区人才计划(工程、项目)的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为其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3年内不得享受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的项目支持;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文件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条款与我区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所需资金均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3.本办法由区党工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并适时评估实施效果,动态调整优化。
中共漳州市委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31日